Ⅰ 书证提出命令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书证的,申请书 应当载明所申请提交的书证名称或者内容、需要以该书证证明的事实及事实的重要性、对方当事人控制该书证的根据以及应当提交该书证的理由。对方当事人 否认控制书证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习惯等因素,结合案件的事实、证据,对于书证是否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事实作出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书证的,申请书应当载明所申请提交的书证名称或者内容、需要以该书证证明的事实及事实的重要性、对方当事人控制该书证的根据以及应当提交该书证的理由。对方当事人否认控制书证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习惯等因素,结合案件的事实、证据,对于书证是否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事实作出综合判断。
第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书证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辩论。当事人申请提交的书证不明确、书证对于待证事实的证明无必要、待证事实对于裁判结果无实质性影响、书证未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或者不符合本规定第四十七条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书证;理由不成立的,通知申请人。
Ⅱ 书证提出命令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1、所有证据,无论种类,都只有经过法庭的审查属实,才能做为定案依据;
2、在举证责任方面。被告也就是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
3、在收集证据方面。在行政诉讼进行时,被告不能擅自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一、什么是书证?
书证 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
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
书证从形式上来讲取决于它所采用的书面形式,从内容上而言取决于它所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涵与案情具有关联性,因此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书证的分类:
1.文字书证
2.图形书证
3.符号书证
4.私文书证
5.公文书证
6.处分性书证
7.报道性书证
三、书证的意义?
1.有些书证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性质、作案动机和目的
2.可以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
3.可以揭穿犯罪分子的狡辩和虚伪的陈述
4.在贪污等经济犯罪案件中,书证是不可缺少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Ⅲ 书证提出命令制度
当事人提交书证的,应当提交原件。原件指文书制作人作出的最初定稿、签字的原本或者加盖印章与原本有同一效力的正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Ⅳ 调查取证申请与书证提出命令的区别
“书证提出命令制度”
在其目的上类似于当事人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只不过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对象是掌握相关证据材料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而并非对方当事人,也就是说,法院不能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或者说不是以调查令或者问询函的方式向当事人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