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警察服从什么部门的命令
执行公安机关上级的命令。
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内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令。第二条公安机关内务建设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保证公安机关圆满完成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的任务。第三条公安机关内务建设,贯彻从严治警、依法治警方针,按照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特点,坚持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的原则,培养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风。第二章宣誓第四条宣誓,是公安民警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新录用的公安民警必须进行宣誓。第五条宣誓的誓词
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第六条宣誓的基本要求
(一)新录用的公安民警,应当在初任培训合格后,上岗前由所在单位或者培训学校组织宣誓。
(二)宣誓前,公安机关领导人员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人民警察性质、宗旨、任务、纪律、作风等教育。
(三)宣誓场地应当悬挂警徽。
(四)参加宣誓人员应当庄重严肃、着装整齐、警容严整。第七条宣誓仪式的主要程序
(一)宣誓大会开始。
(二)奏(唱)国歌。
(三)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
(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至耳部,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
(五)宣誓人代表讲话。
(六)领导讲话。
(七)奏(唱)警歌。
(八)宣誓大会结束。
宣誓时,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第三章内部关系第八条公安民警,不论职务高低,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第九条公安民警依据行政职务和警衔,构成上级和下级以及同级的关系。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相当的是同级。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职务时,警衔高的是上级,警衔低的是下级,警衔相同的是同级。第十条上级应当关心、爱护和严格管理下级。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同级之间应当在上级领导下,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合作,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第十一条上级有权对下级下达命令。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越级下达命令时,除特殊情况外,下达命令的上级应当将所下达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上级。
命令下达后,上级应当及时检查下级的执行情况;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下达补充命令或者新的命令。第十二条下级对上级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下级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上级未改变命令时,仍需坚决执行。
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命令确实无法继续执行而又来不及或者无法请示报告上级时,应当根据上级的基本意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果断行事,坚决完成任务,事后迅速报告上级。
下级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除下达命令的机关有明确要求外,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上级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第十三条不同建制的公安民警在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上级指定的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如果发生重大治安案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暴乱、骚乱以及追捕逃犯等紧急情况,在建制不明时,由行政职务高的公安民警负责指挥;一时难以区别行政职务高低时,由行政警衔高的公安民警负责指挥。第十四条公安机关之间及各警种、各部门之间,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第四章警容风纪第十五条着装
公安民警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
(一)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
(二)应当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
(三)应当规范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四)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
㈢ 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的基本要求
人民警察基本纪律要求:
一、公安民警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永葆政治本色。
二、公安民警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公安民警要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严格执法,秉公办事,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四、公安民警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协作,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五、公安民警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一、忠诚可靠:听党指挥,热爱人民,忠于法律。二、秉公执法:事实为据,秉持公正,惩恶扬善。三、英勇善战:坚韧不拔,机智果敢,崇尚荣誉。四、热诚服务:情系民生,服务社会,热情周到。五、文明理性:理性平和,文明礼貌,诚信友善。
六、严守纪律:遵章守纪,保守秘密,令行禁止。
七、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学善思,精益求精。
八、甘于奉献:任劳任怨,顾全大局,献身使命。
九、清正廉洁:艰苦朴素,情趣健康,克己奉公。
十、团结协作:精诚合作,勇于担当,积极向上。
㈣ 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的“上级”指哪些
上级包括上级领导和上级部门,上级领导就是对你直接管理的领导,如果你是普通民警,上级包括你所在的单位的单位领导,队长,教导员,所长指导员等,如果是上级部门的话就包括业务上从属关系的部门,基层服从机关;派出所服从分局,分局服从市局,市局服从省厅,省厅服从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