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这句话是如何理解的
一个经过生死的因战五级残疾军人是这样理解“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这句话的:“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是建立在信仰和信任基础上的,只有相信党、相信党指挥枪,相信上级首长立足于高点、大局和环境因素,才会有每一个解放军官兵自觉的“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的。
‘贰’ 服从命令是天职
牛与人,两者在面对指令时展现出了截然不同的态度与思考。牛遵循命令,不问缘由地执行,而人则在服从命令的同时,还会思考背后的逻辑与合理性。
在军队中,服从命令被视为一项天职,其目的是确保纪律的严明与执行的高效。一支纪律严明的军队,是战无不胜的基石。然而,当面对荒唐、不合理的命令时,仅仅依赖于服从,可能会导致错误决策或执行不当,甚至伤害到士兵与民众的利益。
以《亮剑》中的例子为例,政委对李云龙的指责源于在长征期间未能及时购买粮食,导致士兵抢夺百姓粮食的事件。这样的命令不仅荒谬,而且违背了军队与社会的基本伦理与法律。面对此类情况,军队成员在服从命令的同时,需要具备明辨是非的能力,能够对命令进行评估与质疑,以保护自身与公众的利益。
因此,军队中的服从命令应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军人在执行命令时,应首先确保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当命令违反了基本道德原则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时,军人有权提出异议,并寻求更合适的解决方案。在这样的框架下,军队不仅能够保持纪律性,同时也能够维护社会正义与公众福祉。
‘叁’ 当兵的为什么要以无条件的服从命令为天职
战争中的指挥,归结起来就是如何让敌人更有效率地去.死,和如何让自己人更有效率地去.死。人的本能是怕死的,而一旦战斗命令发布,很可能就需要当兵的克服自己的本能而准备去.死。平时强调的无条件服从命令,说到底都是为了训练一种令行禁止的习惯做铺垫,这种被称为“纪律”的习惯的目的是让士兵在接到即便是让他们赴死的命令时,不会问询质疑反驳拒绝而是无条件地服从。如果当兵的接到命令却挑三拣四,无法实行,那就是部队的溃散或哗变
‘肆’ 怎么看待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
军人的天职是“服从命令”,这是古今中外少有争议的一句话,尤其是在军人圈子里。因为战场局面千变万化,上一级更能掌控全局、着眼未来,下级坚定的执行全局任务是没有商量的。尤其是“兵者,诡道也”,即使是上级下令投降,下级也需要服从,因为上级很有可能是在策划计谋。
其实,“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是存在例外情况的,古今中外都有类似的例子。首先《孙子兵法》里就讲过,“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意思就是在外作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受上级命令约束。
古往今来“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情况非常多,但所有前提都建立在胜利的基础之上,如果“不受君命”而且没有取得胜利,那违令者一定会很惨。宋代岳飞曾经被赵构12道金牌召回,前11道金牌岳飞都拒绝了,如果岳王爷最后能够赢回二帝或许还能挽回一切,而最后如果完成不了这个目标,结局是注定的。
还有另一种情况,那就是在上级命令必然违背良知的情况下发生的,因为军人首先也是一个人。
1992年两德统一后,几位曾经射杀过越境柏林墙市民的士兵接受审判,辩护的理由是自己执行的是上级命令。但是法庭认为,执行命令可以,可是否进行准确射击的权力仍然在士兵手中。柏林法庭最终判决:开枪射杀人的士兵判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
主审法官发表了一段经典名言:“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你应该早在决定做围墙卫兵之前就知道,即使东德国家法也不能抵触那最高的良知原则。”
西点军校将“拒绝执行不合理命令”写入了道德课程。
不过尽管如此,各国在执行过程中都难免会出现标准的不统一。毕竟有时候立场不同,良知和善恶的判定是会出现差异的。
‘伍’ 军人服从命令为天职,你如何践行和理解
反过来想 如果不以服从命令为天职 很可能因为自己的片面理解和错误判断而造成全局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