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扣缴单位选择了合并申报个税,自己可以在个税APP系统修改吗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可以。个人在个税APP上填报后,扣缴客户端需要3天后才能下载到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所以纳税人最好尽早及时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也就是在扣缴单位下载纳税人信息的前3天完成修改。所以扣缴单位选择了合并申报个税,自己可以在个税APP系统修改。
㈡ 怎么在个人所得税app上修改个人所得税扣缴地
自然人扣缴端里切换省份,在地区选项选择切换,就可以选另外一个省份。
自然人扣缴端里切换更换选择地区,流程如下:
1、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卸载重装,再进入,此时可看到地区已默认选择,且为灰色不可更改;
2、双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安装包“ETax.exe”;
3、点选“卸载”,点击“快速卸载”;
4、点击“是”开始自动卸载,点击“确定”即可成功卸载;
5、卸载完成后,前往之前的安装目录(一般为C盘),将残留的“ITSKHD”文件夹下所有文件删除;
6、重新安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并进入,即可单击选择新的地区。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用于扣缴义务人为在本单位取得所得的人员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和代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㈢ 个税app怎么修改经营所得
修改经营所得的方法如下。
(1)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报完成后若报送的数据存在问题,可以点击【申报管理】--【已申报】进行更正申报。(2)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成功后,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到申报菜单中进行修正。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发现有误,可点击【启动更正】或【作废】按钮解锁报表状态后重新填写报送;申报成功并缴款成功后发现有误,可点击【启动更正】按钮启动更正后,对数据进行修改后更正申报。
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㈣ 个人所得税怎样更改单位信息
登录个税APP,在扣缴义务人处重新更换单位信息就可以了。
㈤ 个人所得税软件怎么更换单位
1、首先,打开一个的手机安装好的一个个人所得税app的中。
㈥ 工作调动后,如何在个税APP中修改代扣代缴单位
新单位需要将你的信息录入到公司员工信息中,你在个税App上就能够看到新单位的信息了。
如果任职受雇信息不正确,或者有误,点击信息错误的公司,再点击右上角的申诉。
㈦ 工作调动后,如何在个税APP中修改代扣代缴单位
1、打开个人所得税,登录到帐户
㈧ 个税扣缴义务人在哪里修改
个税扣缴义务人可以在手机上修改,修改流程具体如下:
1、打开并登录手机上面的个人所得税软件,进入首页,点击查询;
2、进入查询功能,选择我的记实中填报记实;
3、选择最新填报的填报记实,并点击进入;
4、当前填写的的扣缴义务人信息,可以点击下面的修改按钮进行更改;
5、点击修改申报方式;
6,可以重新选择扣缴义务人信息。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