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个人所得税app如何填报
法律分析:1、确认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
2、填写申报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⑵ 个人所得税app怎么填
第一步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的确认,最后一步填写申报方式,申报方式分为单位代扣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中间步骤依据具体的扣除项而变化。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12月31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软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正式上线使用,上线仪式在该系统的开发基地浙江省杭州市举行。该系统的互联网WEB端、扣缴客户端和税务大厅端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也同时向社会开放。
个人所得税APP软件已于近期上线,纳税人可在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扫二维码或在主流应用市场下载使用。按照规定,提前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纳税人,在2019年1月份发放工资时,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从收入额中扣除这一部分金额及其他的法定扣除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领取1月份工资前忘记填报或者填报晚了,可以在2月份或者以后月份填报并补扣享受。
据介绍,纳税人的填报方式有四种:
一是按照各地税务局公告的渠道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并填写;
二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
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
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电子和纸质信息表都可以在各省税务局网站下载。其中,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或者电子表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
⑶ 个人所得税app怎么填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就可以看到6大项的专项附加信息板块了。
2、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信息,例如填报子女教育,打开子女教育那一栏,会跳出来填写此栏信息需要的一些信息,需提前准备好这些内容才能顺利填报。
3、如果信息准备好,就可以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即可。
4、已继续教育为例,进入填报页面,会让你确认本人信息,如果确认正确就点击“下一步”就可以了,如果有错误就点击右中角的“修改”。
5、选择扣除年度,有2019和2020两个选择,一般咱们都是从2019年选择扣除的。
6、继续教育类型选择有学位(学高腊历)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个选择,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7、最后选择继续教育的阶段和开始结束的时间,填写塌念桐完毕团坦后点击“下一步”。
8、在选择申报方式时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也就是让公司替你申报,在扣缴义务人那填写公司信息即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⑷ 个人所得税app怎么填写
1、第一步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的确认,最后一步填写申报方式,申报方式分为单罩仿裂位代扣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中间步骤依据具体的扣除项而变化。
2、填报“子女教育”前,需准备子女教育信息,子女、配偶身份证号码,填写完毕后需要设置扣除比例。
3、填报“住房租金”前,需准备好住房租赁信息、工作城市信息等。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住房租金与房贷利息只能选择一项进行扣除,填报时系统提示“若您已填报住房贷款利息,请勿填写本表”。
4、填报“住房贷款利息”前,需准备好产权证明,贷款合同等大芦信息。同时,系统也提示“若已填报住房租金信息,请勿填写本表”。
5、填报“赡养老人”前,需准备被赡养人信息如身份证信息,共同赡养人信息(独生子女无需填写);非独生子女还需填写分摊方式。
6、填报“继续教育”前,需准备继续教育信息:若是物闭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需填写教育阶段、入学时间、毕业时间;若为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则填写教育类型、证书取得时间、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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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个人所得税怎么填写
填报个人所得税的办法:先打开个税的APP,输入账号密码进行登录;然后点击个税申报,填写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基本信息或者完善相关信息;再按照个人所得的不同类别分别进行申报,选择纳税年度,填写扣除的信息;最后确认无橡禅误后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衡物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咐如液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