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卖二手东西的平台app有哪些
二手平台app有闲鱼,转转,找靓机,爱回收,多抓鱼。
1、闲鱼:
阿里巴巴旗下闲置交易平台App客户端,是综合性二手交易领域的头部企业。以C2C模式运作发展,将海量用户与一手成交资源带入平台。
Ⅱ 转转是哪个公司投资的
转转是北京转转精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正式推出的一款二手交易软件。
该软件提供包括二手手机、二手家具家电等多种类二手物品交易,曾入选《胡润》全球独角兽榜。
2021年1月,转转经营范围新增拍卖业务等。
中文名
转转
软件名称
转转APP
软件平台
iOS、安卓
软件版本
3.0.0(iOS);5.1.3(安卓)[1]
更新时间
2018-06-20[1]
软件语言
中文
软件大小
68.3MB(iOS);31.3MB(安卓)[1]
相关产品
58同城网
以上产品来源于58同城
软件介绍
转转是北京转转精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旗下APP,[2]2015年11月12日正式推出的的APP。
主要功能
4月17日更新版本3.0.0(iOS);3.0.1(安卓)[1]
转转3.0聚力推出,更专业的二手交易平台!
买卖二手手机,转转优品专业验机。有质保,放心买;帮验机,卖得快。
买卖家具家电,专业服务更省心。能维修,才靠谱;帮运输,超方便。
优选了更多专业服务,你值得最专业的。
发展历程
2015年11月,58集团孵化的二手交易平台成立。[3]
2016年6月23日,58集团在京举行转转品牌战略发布会,会上正式宣布58同城二手频道全面升级为转转。[4]
2017年4月18日,58集团宣布与腾讯达成最终协议,旗下二手交易平台转转获腾讯2亿美元投资。[3]
2019年5月,转转宣布,由其孵化的潮品鉴定交易平台“切克”客户端正式上线,开始进军球鞋、潮流服饰等潮品交易领域。7月,转转完成对知名数码消费品检测筛选平台WHYLAB实验室的收购,推动平台验机质检标准和体系的智能化升级。
2019年9月11日,58同城宣布,旗下核心子品牌,二手交易平台转转与多家投资者达成协议,完成3亿美元B轮融资[5]。
2019年9月11日,58同城(WUBA.US)旗下“转转”完成3亿美元B轮融资,腾讯(00700)继续参投[6]。
2020年5月6日,二手交易平台转转宣布,战略合并二手手机B2C交易平台找靓机。[7]
2020年10月14日,罗永浩召开“罗永浩 X 转转 2020秋季旧机发布会”,宣告“回归”手机圈并受邀成为转转品牌推广大使。[8]
2021年1月,转转经营范围新增拍卖业务等。[9]
平台融资
2019年9月11日,转转完成3亿美元B轮融资,转转上一轮投资方58同城、腾讯继续参与投资。[10]
平台事件
买卖发票
2018年1月22日,“转转”APP违法买卖发票被约谈 督促整改加强引导。[11]
偷换二手
2018年7月,接到举报,称转转涉嫌用虚高报价吸引用户前来卖二手手机,还有用户反映自己寄去平台验机的手机、ipad被偷换零件,有的甚至被调包。他们建起一个转转维权群,不到一个星期已经有50多人加入。新浪黑猫投诉平台数据显示,截至7月6日,2018年3月以来已有115起对转转的投诉。[12]
买卖毒蛇
2018年6月20日,陕西渭南的小琪在“转转”网络购物平台上,与一名广东卖家就毒蛇购买事宜进行接触,最终以110元的价格卖给了小琪。7月3号,打了包的毒蛇经快递企业“百世汇通”从广东清远发货。
7月9日,小琪的妈妈齐女士接到女儿电话说自己被蛇咬了,要齐女士把她送医院,最终小琪还是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不幸去世。
根据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邮政法》的相关规定,银环蛇属国家保护动物,私自捕捉、销售属违法行为。而邮寄活体动物也属违规行为。[13]
2019年7月16日,App专项治理工作组发布了《关于督促40款存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的App运营者尽快整改的通知》,这40款App包括转转等。[14]
收集信息
2019年7月16日,由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指导成立的APP专项治理工作组发布了《关于督促40款存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的App运营者尽快整改的通知》,转转因在个人信息手机使用方面存在问题,且未公开有效联系方式,遭工作组点名。并要在《通知》发布之日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工作组提交整改报告,逾期未领取整改通知或未完成整改的,工作组将建议相关部门予以处置。
Ⅲ 转转是什么公司
转转是北京转转精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旗下APP,2015年11月12日正式推出的的APP。
转转以健康与美丽为主题思想,让站内的企业、商家、个人,都能在健康生活中得到收获。转转为解决网友纠结在对保健品商家信息、服务、产品担忧和选择之间的普遍问题;转转的产品质检团队帮网友查询、整理、辨别,再通过严格的商家、产品筛选机制,让有实力、高水准的商家在层层筛选中脱颖而出,最终成为转转的合作商家。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