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垄断竞争是什么意思
垄断竞争是指这样一种市场结构,一个市场中有许多厂商生产和销售有差别的同种产品。在垄断竞争理论中,把市场上大量的生产非常接近的同种产品的厂商的总和叫做生产集团。例如,汽车加油站集团,快餐食品集团,理发店集团等。
Ⅱ 垄断竞争名词解释是什么
独占性竞争(英语:monopolistic competition),或称为垄断性竞争,是一种不完全竞争(Imperfect competition)市场的形式之一。
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爱德华·钱柏林,在1933年的着作《垄断性竞争理论》(Theory of Monopolistic Competition)提出。
在垄断性竞争市场中,存在许多厂商供应者,类似于完全竞争市场,没有任何一个厂商可以垄断市场。但它与完全竞争市场不同的地方是,在此种形式之下许多厂商制作与其他有些差异化的产品(意即,虽然这些公司的产品互有取代性,但是互有差异,例如在品牌,品质上仍有不同)。
短期而言,属于独占性竞争的厂商就像是一个独占公司一般,可利用部分的独占市场力量 (Monopolistic market power)提高售价以获取比较高额利润。
但是在长期而言,由于竞争者不断进入,产品的差异化优势因为竞争而逐渐缩小,市场慢慢变成为类似完全竞争(Perfect competition),厂商就无法再获得过多的经济利益。
但是在此之前,独占性竞争的公司通常保留部分产能。教科书经常举例说明的产业包括餐馆业,谷类加工食品业,服装业,鞋类业,以及大都会的服务业。
产品差异化
垄断性竞争者利用真实性或感受性的差异化销售产品。产品差异指产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印象,除了产品的特质外,还包括销售产品时的一切附带服务和条件如售前及售后服务。
这种产品特色的最佳描述是市场上具有有相似却不完全取代性的其他产品,这些产品具有相同的基本功能。例如汽车,各种汽车的基本功能相同,更换不同厂牌的汽车应该很容易。但是市场上有许许多多不同品牌,不同售价的汽车,机车,卡车,休旅车等等。
Ⅲ 垄断竞争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垄断竞争
一种市场结构,其中有许多卖者,他们所提供的产品接近、但不可以完全替代。在这样的市场上,每一厂商对其产品的价格都能施加一定的影响。
完全竞争
生产同质产品的生产者之间相互竞争的市场情形。在这种竞争中,任何生产者都无力控制市场,因而在市场上人人平等,产品价格随行就市,完全按市场需求依价值而上下波动。竞争的生产者众多,而且无论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对市场情形都很了解,可以任意进入或退出市场。他们所支配的生产资料可以完全自由的流动。参加竞争的产品无论是有形产品还是无形产品,都是同质的、无差别的。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受某一生产者的操纵或控制,利润基本上由市场对产品的需求来决定。初级产品的市场类型大多属于这种情形。
Ⅳ 名词解释:垄断竞争
垄断竞争(monopolistic competition)是指许多厂商生产并出售相近但不同质商品的市场现象。垄断竞争是在旧经济中常见的一个特征,同时这一特征在新经济(又称知识经济)时代表现得更为明显。
含义
垄断竞争的定义:是指有许多厂商在市场上销售近似但不完全相同的产品。垄断竞争市场的定义:是指一个市场中有许多厂商生产和销售有差别的同种产品的市场组织。企业垄断竞争是指许多厂商生产并出售相近但不同质商品的市场现象。
特点
垄断竞争是在旧经济中常见的一个特征,同时这一特征在新经济(又称知识经济)时代表现得更为明显。垄断竞争是经济学中比较典型的市场形式之一。进行垄断性竞争的企业在短期是零利润或低额利润,而在长期则是暴利的。值得注意的是,垄断性竞争虽然一直是微观经济学中研究市场与竞争的话题,但是越来越被宏观经济学家所运用,特别是在1970年代以后注重微观基础的建模风潮下。
条件
垄断竞争的市场的条件有以下三点:第一,生产集团中有大量的企业生产有差别的同种产品,这些产品彼此之间都是非常接近的替代品。例如,牛肉面和鸡丝面。这里的产品差别不仅指同一产品在质量、构造、外观、销售服务方面的差别,还包括商标、广告上的差别和以消费者的想象为基础的虚构的差别。例如,虽然两家饭店出售的同一菜肴(以清蒸鱼为例)在实质上没有差别,但是消费者心理上确认为一家饭店的清蒸鱼比另一家的鲜美,此时存在着虚构的差别。一方面,由于市场上的每种产品之间存在差别,每种带有自身特点的产品都是唯一的,因此每个厂商对自己的产品价格都有一定的垄断力量,从而使得市场中带有垄断的因素。另一方面,由于有差别的产品之间相互又是非常相似的替代品,每一种产品都会遇到其他大量的相似产品的竞争,市场中又具有竞争的因素。第二,一个生产集团中的企业数量非常多,以至于每个厂商都认为自己的行为影响很小,不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注意和反应,因而自己也不会受到竞争对手的报复措施的影响。例如,盒饭,理发行业。第三,厂商的生产规模比较小,因此进入和退出一个生产集团比较容易。在现实生活中,垄断竞争的市场组织在零售业和服务业中是很普遍的,如修理,糖果零售业等。在垄断竞争的生产集团中,各厂商的产品是有差别的,厂商们互相之间的成本曲线和需求曲线未必相同。但在垄断竞争的市场模型中,西方学者总是假定生产集团内所有厂商都具有相同的成本和需求曲线,并以代表性厂商进行分析。这一假定能使分析简化,而又不影响结论的实质。
Ⅳ 垄断竞争的概念
垄断竞争的定义:是指有许多厂商在市场上销售近似但不完全相同的产品。垄断竞争市场的定义:是指一个市场中有许多厂商生产和销售有差别的同种产品的市场组织。企业垄断竞争是指许多厂商生产并出售相近但不同质商品的市场现象。
特点
垄断竞争是在旧经济中常见的一个特征,同时这一特征在新经济(又称知识经济)时代表现得更为明显。
垄断竞争是经济学中比较典型的市场形式之一。
进行垄断性竞争的企业在短期是零利润或低额利润,而在长期则是暴利的。
值得注意的是,垄断性竞争虽然一直是微观经济学中研究市场与竞争的话题,但是越来越被宏观经济学家所运用,特别是在1970年代以后注重微观基础的建模风潮下。
条件
垄断竞争的市场的条件有以下三点:
第一,生产集团中有大量的企业生产有差别的同种产品,这些产品彼此之间都是非常接近的替代品。例如,牛肉面和鸡丝面。这里的产品差别不仅指同一产品在质量、构造、外观、销售服务方面的差别,还包括商标、广告上的差别和以消费者的想象为基础的虚构的差别。例如,虽然两家饭店出售的同一菜肴(以清蒸鱼为例)在实质上没有差别,但是消费者心理上确认为一家饭店的清蒸鱼比另一家的鲜美,此时存在着虚构的差别。
一方面,由于市场上的每种产品之间存在差别,每种带有自身特点的产品都是唯一的,因此每个厂商对自己的产品价格都有一定的垄断力量,从而使得市场中带有垄断的因素。另一方面,由于有差别的产品之间相互又是非常相似的替代品,每一种产品都会遇到其他大量的相似产品的竞争,市场中又具有竞争的因素。
第二,一个生产集团中的企业数量非常多,以至于每个厂商都认为自己的行为影响很小,不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注意和反应,因而自己也不会受到竞争对手的报复措施的影响。例如,盒饭,理发行业。
第三,厂商的生产规模比较小,因此进入和退出一个生产集团比较容易。
在现实生活中,垄断竞争的市场组织在零售业和服务业中是很普遍的,如修理,糖果零售业等。
在垄断竞争的生产集团中,各厂商的产品是有差别的,厂商们互相之间的成本曲线和需求曲线未必相同。但在垄断竞争的市场模型中,西方学者总是假定生产集团内所有厂商都具有相同的成本和需求曲线,并以代表性厂商进行分析。这一假定能使分析简化,而又不影响结论的实质。
差别
与完全竞争的差别
垄断竞争
垄断竞争
垄断竞争是与完全竞争相对的概念,为指排斥、限制完全竞争的各种行为的总称。它与不正当竞争同属于竞争法的调整范围,但二者又有本质的差别:不正当竞争并不限制、排斥完全竞争,它是在承认并准许其他竞争对手参与完全竞争的前提下,采用了不正当、不合法的手段从事经营活动;而垄断的本质则是从根本上排斥、限制完全竞争的,与完全竞争不存在相容之处。
与企业竞争的差别
垄断竞争与企业的垄断竞争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制度垄断竞争是外生的,而企业垄断竞争是内生的,也有外生的,甚至有些企业垄断竞争就是源于制度垄断竞争。竞争的根本目的是获取预期制度的潜在收益,促进本地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并在地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制度的差异性
制度垄断竞争的特点就是具有垄断权利的地区(简称垄断地区)与没有垄断权利地区之间(简称非垄断地区)在制度安排上的差异。
1、制度供给数量上的差异性
垄断地区与非垄断地区之间最大的差异就是垄断地区可供给选择或者可供安排的制度数量远远大于非垄断地区。
2、制度供给层次上的差异性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核心制度只允许垄断地区创新,非垄断地区不能染指。二是有许多有制度需求的预期制度只允许垄断地区优先安排,不允许非垄断地区安排,也不允许跟进。
3、制度供给权利的差异性
垄断地区不仅在制度供给数量和层次的选择上有较大的权利,而且还具有非垄断地区所不具有的制度创新、制度探索、制度设计和制度收益的分配上的各种权利。
4、制度供给成本上的差异性
垄断地区由于可以自主的设计和安排自己所需求的各项制度,只有制度设计和安排成本,失败了可以得到中央政府的补偿或者其他的减免。而非垄断地区除了要承担本身就具有制度设计、实施成本外,还要承担制度创新的各种政治、经济风险,如果制度创新失败,不仅要承担经济失败成本,而且还要承担政治上的负面影响。
5、制度供给收益上的差异性
在同等的制度安排下,垄断地区因是国家允许创新地区,其制度收益基本上归本地区所有。而非垄断地区因为没有国家的允许,地区没有制度收益的分配权。因此不能完全得到制度安排的收益,但是必须承担制度可能失败的风险和成本。可见在垄断地区和非垄断地区,制度安排的成本和收益是不相同的。
6、制度供给政绩上的差异性
制度垄断地区和非垄断地区中央的要求不同,在垄断地区是国家授权制度创新的地区,制度创新失败与否都是成绩,而制度非垄断地区国家没有制度创新的预期,如果该类地区制度创新成功,不是一件坏事,但并不见得是一件好事。一旦失败了必然是一件坏事,可能影响该地区或者领导人在上级中的看法。
制度垄断竞争与地区制度试点的区别:制度垄断竞争是一种垄断的长期状态,即部分地区具有垄断制度安排的权利是长期性的,不是短期的,只有在这种长期预期下,制度的竞争才是垄断的制度竞争。而地区制度试点是一种短期性的制度安排优先权利,但是因为时间较短,所以还不能形成垄断制度竞争,如果地区制度试点长期化则就变成了垄断制度安排。所以地区制度试点本身不是制度垄断竞争,但是地区制度试点也是垄断制度竞争的形成原因。
原因
关键因素
不同的产业在市场结构中最关键性的因素有:
1.卖主的集中程度有小经营者竞争、寡头垄断、独家垄断三种。
2.产品差异,买主由于广告、商标等影响对某些产品的爱恶程度也能影响市场结构。
3.新卖主进入该产业的难易,按其程度,分为封锁进入、阻碍进入和容易进入三类。
小经营者竞争分纯粹竞争和垄断竞争两种。在纯粹竞争中,大量的小卖主向同一市场供应同类产品,其中无一人能影响市场价格,而必须接受由所有卖主提供产品的总供给量和所有买主对产品的总需求量所决定的市场价格。各个卖主都趋向于按现时市场价格将其产品调整到能够给他带来最大利润的那种数量,而不至发生市场价格的变动,但所有卖主如此调整的结果,使得总供给量发生变化,因而市场价格随之上升或下降。这种过程直到进行到所有卖主愿意生产的总数量等于所有买主愿意购买的总数量,而达到暂时的均衡价格。小经营者供应不同类的产品,即存在产品差异时,则发生垄断竞争。
寡头垄断一般是垄断趋势和竞争趋势联合起作用。最简单的形式是:卖主不多,各个卖主都供应足够大的市场份额,以致其政策有任何变化都将影响所有竞争者的市场份额并引起其反应。
产生原因
非均衡发展战略导向
中国采取非均衡发展战略,产生了经济特区,非均衡发展战略即使一部分地方、一部分产业和一部分人先发展起来,然后通过先发展起来的地方、产业来带动其它地方、产业的发展。因为要使一个地方飞速发展比使全国同步同时发展容易得多,效果也好得多,这只要从制度上进行倾斜就能够办到。正因为中国采取的是非均衡发展战略,这就决定了较优惠的政策和制度创新行为只能给少数地方、少数产业或者少数人。
制度试点的持续化
在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下,制度安排是先试点,后推广。但是如果在试点的时间上如果把握不好,使试点地区的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持续化,从而与其他地区相比有较大的制度优势,就会形成制度垄断竞争。
特定地区的特定权利
改革开放初期的四个经济特区,1990年以来的所谓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市级开发区、县级开发区,等等。这些地区可以享受其他地区不能享受的制度安排权,这也是形成制度垄断竞争的重要原因。
如中国收回香港、澳门,使得香港和澳门在制度的选择上有较大的自主权,其实这种制度的选择权利,就是该类地区在某些制度的选择上具有垄断权利。
措施
对制度垄断竞争应采取的措施
(一)营造制度公平竞争的环境 公平竞争的环境
1、非均衡发展战略要适度,制度供给权利要平等。非均衡发展战略是发展中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发展形式,但是认为非均衡发展要适度,要保持地区之间的适当空间发展梯度差,使之既不至于出现过度不均衡,也不至于过分均衡,也就是说非均衡战略所取得的地区收益要大于因地区之间差距而影响发展的各种成本。具体来讲,一是非均衡的形成最好不要通过强制性制度来形成,也就是讲在全国性制度安排上应平等,差距要体现在地区之间的政策上,否则这是一种地区制度歧视。二是非均衡的程度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以内,否则会影响整体的社会效益。这就要求,中央在制度环境上要一视同仁,地方政府可以在区域制度创新上大显身手。
2、制度试点要短期化,并且要具有开放性。一是试点地区的选择上,要进行公开的合理竞争,不能总是给某一个或者某几个地区,否则会加大地区经济发展差距。二是试点的时期不能太长,以基本了解执行制度运行情况为限。三是制度试点要具有跟进性,即对于有条件出台新制度,而又不是试点地区,不能强行压制,而应允许其有一定的选择空间,允许制度合理竞争。
3、允许合理的地区制度竞争。制度竞争有利于优化制度结构,缩小制度供给和需求缺口,并且为中央制度供给提供经验和知识积累。因此,应该鼓励适当的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竞争,但是竞争必须平等、有秩、开放、统一(即不违背中央制度供给的总体原则)。
垄断竞争市场模式的提出:本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以前,经济学上主要只有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两种市场模式。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将这两种市场结合在一起便可以分析任何一种案例。
英国剑桥大学的经济学家斯拉法首先指出了这两种模型的局限性、1933年英国剑桥大学的罗宾逊和美国哈佛大学的张伯伦同时提出了第三种市场模式,罗宾逊称之为“不完全竞争”,张伯伦称之为“垄断竞争”,一般采用后者的表述方式。
Ⅵ 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有什么区别
区别主要体现在垄断者的数量,
1、 垄断竞争所针对的群体会比较广泛,而寡头垄断的显着特点就是有一些公司垄断了某一行业的市场。在垄断竞争中,垄断者占主要份额,但他们并非是完全没有竞争对手,有竞争的空间和长尾巴。垄断竞争指的是是许多制造商生产和销售相似但质量不同的产品的一种市场现象。它的特点主要包括企业数量较多,但规模较小;企业进出口无限,资源可以在行业间转移;产品相似但不同,需求曲线向下倾斜;小买家比较多等等。
2、 在垄断竞争中,产品相似但不同,需求曲线向下倾斜,企业的进出不受限制,资源可以在行业间转移。而寡头垄断更接近一种完全垄断。这些制造商占行业总产量的很大比例,从而控制了向行业的产品供应。不同的竞争障碍。
3、 垄断竞争的这些店面通常都是没有技术障碍的企业的进出是非常简单,基本找不到什么没有垄断的利润。寡头垄断的公司一般来说则是那些商业企业巨头。这些巨头制造商基本上全世界覆盖了他们自己的制造,其他的如果想要进入这个市场会面临巨大压力。
拓展资料
1、 通常情况下,因为制造商数量少,占市场份额大等诸多原因,寡头垄断市场的基本特征是相互依赖。不管怎么说,制造商的行为最终都会影响其竞争对手和整个市场的行为。因此,在决定自己的战略和政策时,每个寡头都非常重视对手对自己的战略和政策的态度和反应。作为制造商,寡头是具有独立特征的独立业务单位,但它们的行为相互影响和相互依赖。这样,寡头们就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和形式达成勾结或合作,并签署协议和默契。
2、 我们常说的垄断实际上是一个经济术语,指的就是一种只有一家公司(或卖方)在一个行业中交易产品或服务的市场结构。一般分为卖方垄断和买方垄断。卖方垄断是指一个卖方在一个或多个市场上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临竞争消费者的事实。垄断则恰恰相反。该理论假设,垄断者可以根据他们自己在市场上的利益来调整价格和产出。